鹰潭银监分局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关键之年,更是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极其重要之年。鹰潭银监分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管,引领全市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石,努力提供更加高质量、高水平的金融服务;坚持以防范风险为保障,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形成经济金融循环互动的良性局面,为把鹰潭建设成富裕、秀美、宜居、和谐的现代化新型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一、着力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在支持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上要坚定不移
(一)积极策应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信贷支持力度上有新突破。辖内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适应新常态,抓住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为实体经济提供针对性强、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务。
第一,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立足本地实际,紧扣鹰潭“十三五”规划,助推“1+3+2”新型产业体系建设、鹰潭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沿320国道产业集聚升级带建设,主动对接全市各项区域发展战略,聚焦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等重点领域,协调配置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提高发展的协调性。积极支持鹰潭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加大支持铜精深加工、现代水工、机械装备、绿色农业、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银团贷款、联合授信、PPP融资等服务,不断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要以服务创新支持科技创新,深度发掘新常态下客户需求的变化趋势,积极探索高适配性的的支持举措,加快发展“双创”金融产品和服务。今年,银监会将出台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贷联动试点指导意见,这是银行业支持创新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动能转换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加大“两优”贷款(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和进出口信贷支持力度,努力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量身定制”式综合化金融服务。
第二,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展县域机构,下沉服务重心。着力支持县域经济尤其是工业园区发展,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百家银行进万企”活动,增强“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服务模式的正面效应。继续抓好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实施,确保苏区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涉农贷款比例高于全市涉农贷款比例目标。完善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机制,开发推广“税贷通”等专属产品,将“银税互动”模式落实到县(区)级,尤其是地方中小法人银行机构要积极与所辖县(区)税务部门联系,结合自身实际,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从而持续加大县域信贷投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升级,促进区域和城乡统筹发展。
第三,致力支持绿色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指引,抓好《绿色信贷工作考核评价及差别化监管暂行办法》实施,全面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差异化信贷审批、利率定价、考核约束等机制,配合我市发展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和生态经济的战略部署,建立有利于发展绿色信贷制度、流程和方法,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确保信贷资金投向环保、低碳领域。今年将在省局统一组织下开展“绿色信贷示范年”活动,推进绿色信贷试评价工作。
(二)紧密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信贷结构调整上有新突破。2017年,要围绕经济改革和产业调整的要求,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第一,合力化解“三去”风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将对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银监会、江西银监局已对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要求相关工作原则上一季度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债权人委员会是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由全体债权银行自愿组成的,以严格的内部协议为共同约束,共同参与特定债权清收、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的银行业自治组织。现在,省局已结合辖内实际,在着手制定相关调查统计表格,组织辖内银行业机构分额度、分行业、分地区、分层级对债权做好分类登记,全面摸清情况。在此基础上,将抓紧制定、出台关于债权人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对委员会组织架构(包括牵头机构的选定)、职责分工、工作规程、具体任务和工作手段等进行明确和规范,确保相关工作有章可循。各银行业机构要紧紧依托地方政府,积极取得政府的支持,按照先大后小,先风险敞口大后风险敞口小的原则,分类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债权人委员会组建工作。同时,在经济下行期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合作,抱团取暖,通过成立银团贷款的方式支持大项目、大客户。进一步健全银行业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银行业话语权和谈判地位,避免一些客户利用政府背景或信息不对称迫使银行机构让步,导致银行间恶意压价或恶性竞争,严重影响到银行业整体利益。要与借款人签订信息披露和报告条款,对于涉及发行企业债等融资活动要及时告知银行,对于参与民间借贷或非法集资的企业要联手给予退出制裁,对于市场有销路、发展有前景但资金有困难的企业共同予以支持,促使各债权银行成为共同进退的一致行动人,形成化解、应对风险的整体合力。
第二,全面摸清“三去”影响。要对产能过剩重点行业压缩产能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敞口及贷款损失底数进行全面调查。特别是对已处于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要合理评估影响,并按照不同授信额度实行分类名单制管理,制定前瞻性应对预案。
第三,分类施策推进去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中的债权处置工作。对于僵尸企业,要稳妥把握信贷退出节奏,尽量多推动企业兼并、债务重组,少实施破产清算。对必须实施破产清算的,要认真研究信贷退出的方式、节奏及其影响,不搞“一刀切”式的大规模退出,防止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要灵活运用不良资产批量化处置、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高不良资产回收效率和回收价值。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充分沟通,加大对利用重组、合并、虚构合同等方式隐藏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防止部分企业借“三去”之机逃废银行债务。对于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做到“三稳”,即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并购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公司治理良好、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投入不足的企业,通过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扎实推进普惠金融服务。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落实普惠金融发展规划,补足金融服务的短板。
第一,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互联网+”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准入门槛,创新抵质押方式,提高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运用市场手段,深化同业合作,合理分担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完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提高不良容忍度,调动基层员工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实现稳定风险和增加信贷的平衡。
第二,搞好涉农金融服务。继续发挥涉农银行业机构主力军作用,在实现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村村通”基础上,拓展助农金融服务点的小额信贷等功能,提高“村村通”服务质效。加大对“三农”企业尤其是具有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业的信贷扶持力度,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妇女及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就业创业,改进农村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继续推进林权和农村土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基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实现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提升“三农”服务水平。
第三,推动扶贫金融服务。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为指导,积极落实全市扶贫规划,在“产业扶贫、安居扶贫、就业扶贫”等脱贫攻坚重点建设工程中做好配套金融服务。一是找准定位。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的资金投放。商业性银行机构特别是涉农机构,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以政策扶持为支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加大信贷投入,扶持生产和就业。二是精准发力。主要是落实“四单”: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部门,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的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的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五个一批”扶贫工程,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案,准确把握区域投向、支持方式和受益群体,把金融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三是落实责任。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包括机构网点覆盖、扶贫贫困户数量及资金投放等内容的工作规划,分地区、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进度统计和数据监测工作。各银行业机构要制定任务规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分解,按月跟踪,强化考核。四是强化监管。进一步强化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引导银行业机构根据扶贫卡单,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做到包干到户,确保有效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合理确定扶贫项目贷款、到户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并对扶贫开发贷款做出尽职免责安排;原则上不允许上浮扶贫贷款利率,切实减轻农户负担,真正把好事办好。五是部门联动。以财政扶贫资金、贴息资金、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作为撬动金融扶贫资金投入的支点,提升扶贫效率,有效缓释风险。着力拓展“政银担”、“政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支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贷款担保和补偿方面的使用,有效缓释风险。推动搭建扶贫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金融精准扶贫落地到户。
第四, 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和银监会各项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主动为实体经济发展减费让利。进一步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督促各银行业机构进一步梳理、清理、简化收费清单,严格规范合理收费,禁止收费质价不符和无服务的乱收费。坚决防止“存单变保单”、私自代售“飞单”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认真解决“过桥贷款”问题,规范跨业业务合作,减少资金“通道”,支持企业降成本。今年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银行业收费清理工作督查力度,对于基层网点仍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将对有关负责人问责。
第五,着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突出“监管为民、为民监管”理念,打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程。第一,制定完善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定位、工作流程,落实银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第二要加强宣传教育。设立公众金融知识教育服务区,结合“送金融知识下乡”、“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化、持续化,有效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第三,继续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银证、银保监管合作,规范代理、代售行为,从严查处乱收费、强制搭售等违规行为。
二、着力增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效能,在转变理念精准施策上要有硬措施
(一)强调监管基础的夯实。通过完善内部组织架构的科学性,夯实资产质量的真实性,提高监管对象的合规性,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季度,将按照银监会的统一部署,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对风险底数进行全面摸底清查。
(二)强调问题整改的跟踪。对于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风险排查发现的问题,不能提出整改意见就万事大吉,要通过建立台账,进行质量考核,开展“回头看”活动等方式,全程跟踪整改且一追到底,使问题的整改走向深化,直至整改到位、达到监管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推进和落实整改作为努力方向,既要“见钱、见人”,更要“见成效”,使之成为衡量监管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强调监管方式的优化。提高现场检查的专业性,全面落实“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的现场检查工作机制,突出风险导向合理安排检查项目。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前瞻性。善于运用各类非现场监管工具,推动EAST系统在非现场领域的应用,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发挥系统应用价值,在第一时间准确地识别、预警、报告和处置风险。提高市场准入的导向性。研究建立有入有出、有增有减、有职有责的市场准入工作机制。提高监管资源的整合力。完善监管协调制度,定期召开监管协调会议,切实增强联动效能。加强上下、左右、内外联动,提升工作合力。提高全员调研的协作力。围绕新形势新情况,落实调研信息工作机制,强化形势研判,增强监管底气。
(四)强调监管效果的体现。按照银监会“四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切实组织好“两会一层”风险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着力梳理“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后续整改情况,同时不断加强再监管和监管后评价工作,对风险管理不力、违规屡禁不止的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紧紧围绕监管中心工作,管住风险、管住内控、管住法人,实实在在化解风险,实实在在解决问题。
三、着力提升辖内银行风险防控效果,在监管手段和措施上要体现新力度。
(一)有效遏制不良贷款快速上升势头。积极防止新增不良,切实加强全流程信用风险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信贷资产质量。继续大力推进不良贷款处置,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用足用好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呆账核销、不良处置的新政策,完善市场化、批量化的处置手段,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化解工作。继续加大推进债权人委员会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各成员银行机构要注重一致行动,做到增贷有度、稳贷有力、减贷有理。
(二)有效遏制流动性风险苗头。将流动性风险作为法人监管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同业救助机制,一旦发生流动性苗头,要能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取得地方政府和部门支持,加强正面引导,防止产生连锁反应。
(三)严密盯防案件风险。继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对大要案必须严防死守,严防非法集资风险传染,切实加强防火墙建设,同时对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防范,确保所有和银行业运行有关的情况都得到妥善处置。
(四)严控其他重点领域风险。包括认真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经常性监管和专项检查。稳步化解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坚持按照银监会“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总原则,认真做好平台贷款风险缓释工作,抓好全口径监测和风险预警,督促落实还款来源。高度重视信息科技风险防控,督促法人机构按照“自主、安全、可控”的原则,强化网络安全、物理安全、软件安全,严格把好客户信息安全关、系统运行安全关和金融信息安全关。此外,要构建快速高效的舆情应对机制,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声誉风险管理能力。
四、着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带队伍,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战斗力上要有新气象
(一)弘扬正气,用先进思想提升凝聚力。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引导分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起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观念。
(二)满怀锐气,用严实标准提升执行力。坚定不移转变工作作风,以“三严三实”、“四讲四有”为标尺,确保党建人人有责、人人守责、人人尽责,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鼓舞士气,用五个强化提升战斗力。即强化支部堡垒作用,强化互动激励作用,强化领导示范作用,强化标杆带动作用,强化文化感染作用。
(四)增强底气,用工作成效提升影响力。总结运用好“五法”,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以监管为经、党建为纬”的党建新模式,推动实现“围绕监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监管”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树立监管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