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以下单位经鉴定评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局特种设备科举报。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举报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市局特种设备科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郑刚
电话:0701-7112613
传真:07017112222
电子邮件:ytsjtsk@163.com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
江西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项目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 |
批准范围 |
备注 |
1 |
贵溪天源液化气有限公司 |
气瓶充装 |
液化石油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