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局、余江县局,市局各区局:
为扎实做好2017年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食药监局《2017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鹰潭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主动公开)
2017年鹰潭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
2017年鹰潭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食品安全法》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着力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创先创特,坚持严管严处,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执法,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要求,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全面实施“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模式,明确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提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二)严格监督抽验和执法。以校园、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大型以上餐饮单位等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双随机”检查。以米、面、油、肉及肉制品、早餐工程食品、豆制品、鲜活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及餐饮具等为重点品种,开展全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探索建立“吹哨人制度”,落实并改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针对“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抽检不合格等情况做到100%查处。
二、强化措施,抓好学校餐饮服务监管
(一)落实学校和幼儿园主体责任。学校(幼儿园)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校(园)长为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和幼儿园必须配有专职(兼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验收、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用水卫生、食品留样等制度要求,同时各校要加强对校内各种形式餐饮店的检查和管理,各监管部门要与学校(幼儿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指导校园限期进行硬件设施改善,提升管理水平,全市校园食堂办证率达到100%,凡在限定期限内不予改造或改造仍不符合标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取缔。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按照《江西省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2017年“护校行动”方案,持续开展对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对列入不同风险等级学校(幼儿园)分别做到月查、季查、半年查和年查,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推行痕迹管理、隐患台账消号制度。以“洁厨亮灶”为切入点,以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为平台,促进校园食堂规范管理大改造、大提升、大进步,努力实现年内城区以上校园食堂100%达到B级以上等级,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堂力争70%达到B级以上等级;推行学校(幼儿园)食品自检新要求,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学校(幼儿园)逐步建立或设置快检区域,配备快检人员和快检设备、试剂,每日对购入食品原料等重点品种开展快速检测。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解决“托管中心”餐饮服务监管真空问题。“小饭桌”摇身变成了“托管中心”,但“管饭”仍是其主管业务。市局将联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掌握辖区“托管中心”情况,并制定全市“托管中心”信息表。县(市、区)局要把好准入关,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中心”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和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其不断改善餐饮服务软硬件设施,规范供餐形式和服务模式。
三、全面深化,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一)全面推进“洁厨亮灶”。进一步扩大“洁厨亮灶”的覆盖面,全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城区以上各类校园食堂普遍实现“洁厨亮灶”全覆盖,并开展第三批市级示范单位遴选。
(二)引导部分有条件餐饮单位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室。切实提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有效阻止有毒有害食品流向餐桌,积极引导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如时鲜、忆江南)、市经济大厦政府食堂、江西师专食堂等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室,全面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快检室依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规范专人检测、规范持证上岗、规范抽样检测、规范记录保存、规范制度上墙”的标准建立。
(三)创建“洁厨亮灶”示范单位和示范街。根据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2017年贵溪、余江、月湖区各创建20家市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1条“洁厨亮灶”食品安全示范街,信江新区、高新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各创建8家市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1条“洁厨亮灶”食品安全示范街。
(四)进一步深化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印发的《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局印发的《江西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等级上台阶”活动,指导帮扶“B”、“C”级单位改善经营条件,提升至“A”、“B”级单位。
四、明确要求,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
(一)落实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入网食品经营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和经营现场核查把关,禁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入网经营。
(二)实施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人约谈制度。各县(市、区)局要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对群众投诉、发现问题较多的网络平台实施个别责任约谈,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要求网络平台每两个月向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报告入网和下线餐饮单位情况。
(三)加大网络订餐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县(市、区)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持证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公示的许可证标识地址是否为真实地址,是否存在借用、编造、伪造许可证等,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情况。
五、示范引领,实施登记证管理、逐步提升小餐饮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和小餐饮登记证及监管有关制度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小餐饮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准确把握有关法律制度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抓好落实。
(一)摸清底数,建立完善档案。县(市、区)局在前期“四小整治”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利用划片包区为主要形式的网格化监管模式以及乡镇(街办)协管员、村级(社区)信息员,进一步排查小餐饮,尤其乡村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全面摸清全市小餐饮分布和基本情况。建立分类动态档案,各县(市、区)局要建立完善各地小餐饮基本信息表。
(二)打造一批样板示范店,统一现场审查标准,发放小餐饮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实行分级负责,县级局负责本辖区内登记证的受理、审查、决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应贯彻执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和小餐饮登记证及监管有关制度,有序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将根据省局小餐饮登记现场审查要求,进一步明确小餐饮场所、布局、设施设备的基本要求和推荐条件,打造一批小餐饮样板示范店。贵溪市、余江县局要加强对各自县级局核查员的培训和管理,根据当地情况和食品品种分类,树立不同类型样板,统一审查尺度,促进小餐饮状况不断改善。
(三)开展针对性排查和抽检,消除小餐饮食品安全隐患。县(市、区)局在日常监管中要强化小餐饮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经营过程中是否违法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监管,建立小餐饮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大对小餐饮的监督抽检力度,强化米、面、食用油、肉类、调味品等品种的抽样送检,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经常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回头看”行动,将宣传教育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增强小餐饮依法经营自觉性,促进小餐饮规范经营。
(四)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全市小餐饮规范要贯彻“整改一批、示范一批、取缔一批”的监管理念,坚持取缔和引导并重。针对那些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拒绝整改或多次整改仍无效果,以及群众多次举报投诉其违法经营,以上经查证属实的小餐饮,予以坚决地取缔。
六、着力提升,提高食品安全业务水平
(一)组织开展多层次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一是组织全市校园食堂负责人培训,学习《江西省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2017年“护校行动”方案,进一步落实校园餐饮主体责任;二是组织大中型餐饮单位企业负责人培训,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量化分级和“洁厨亮灶”工作。三是组织抓好基层监管队伍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主要内容有四项: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和要点、《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和配套实施办法、量化分级和洁厨亮灶相关知识、食品快速检测知识。
(二)建立市级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从现有的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现场核查组组长中优中选优,成立一支专业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队伍人数控制在30名以内,负责全市范围内重要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应急处理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