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鹰潭市委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将鹰潭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更名为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及其外事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侨务工作和港澳工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检查、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港涉澳工作。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涉港涉澳等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三)负责做好来鹰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其他从事公务活动的重要外国人员的有关工作;归口协调市级领导的涉外涉侨活动;协助办理市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外事礼宾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外国人来鹰邀请的工作。管理、收缴我市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签证和来访外国人的邀请、签证函电等业务;指导对外事干部、出国人员及其(团组)的外事政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五)归口管理全市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的工作联络与交往;协调处理外国人在鹰以及我市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事务;管理来鹰的外国记者;负责处置市内的重大涉外、涉侨和涉港涉澳事项。
(六)负责开展归侨、侨眷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侨务扶贫帮困工作,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七)根据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开展对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工作,了解掌握海外侨情;促进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市的合作交流;负责华侨华人捐赠的接收工作,并参与对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八)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地区)及其他友好关系的工作,按规定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之间的交往活动;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民间社团和基层单位对外结好的审查与结好报批工作;协调处理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
(九)指导鹰潭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鹰潭市海外交流协会工作。
(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