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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十三条、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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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申报材料齐全; 2、公路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划要求; 3、公路建设不得影响水库调蓄功能、大坝和水闸等水工程防洪安全或影响程度较小; 4、若有不利影响,须提出可行的减少负面影响的替代、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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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书面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 5、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意见; 6、利用堤顶、戗台、坝顶、水闸工作桥兼作公路的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书及补救措施; 7、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附具有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资料→窗口→复审(有关科室为主,并组织现场勘查或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有关科室提出审查意见,制作审批文件→专业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局分管领导审批,需经局长审批的,由局长审批→窗口出件→申请人取件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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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地点:江西省鹰潭市交通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邮编:335001 |
联系方式 |
0701-6280542 |
监督电话 |
0701-6441467 |
网上咨询 |
http://yt.jxzwfww.gov.cn/egov/jxyt/ask/ask_dept.jsp |
网上办理 |
http://yt.jxzwfww.gov.cn/ |
状态查询 |
http://www.jxzwfww.gov.cn/wy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