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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八条 2、《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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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不影响河道堤防安全,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不得阻碍行洪; 2、有关专家组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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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1、申请书; 2、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影响河道管护设施情况以及该临时设施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及措施; 3、该临时设施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及处理分析论证材料及评审意见; 4、度汛措施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资料→窗口→复审(有关科室为主,并组织现场勘查或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有关科室提出审查意见,制作审批文件→专业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局分管领导审批,需经局长审批的,由局长审批→窗口出件→申请人取件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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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地点:江西省鹰潭市交通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邮编:335001 |
联系方式 |
0701-6280542 |
监督电话 |
0701-6441467 |
网上咨询 |
http://yt.jxzwfww.gov.cn/egov/jxyt/ask/ask_dept.jsp |
网上办理 |
http://yt.jxzwfww.gov.cn/ |
状态查询 |
http://www.jxzwfww.gov.cn/wy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