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鹰潭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
2.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3.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水土流失防治、农村水利工作、水利科技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第二部分 鹰潭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20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 796.6万元,较上年减少3.2 %;本年收入合计1404.7万元,较上年下降13.7 %,主要原因是:下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设计费收入大幅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170.46万元,占 83.3%;其他收入234.31 万元,占16.7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20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01.15万元,较上年减少15.3%,主要原因是:下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设计费收入大幅减少,相对应的成本支出减少,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800.18万元,较上年增加0.5%。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36.05万元,占52.5%;项目支出665.1万元,占47.5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42.3万元,决算数为140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3 %。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96万元,决算数为7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03万元,决算数为 3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7.9万元,决算数为128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604.8万元,较上年增长38.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商品和服务支出713.5万元,较上年减少34.2%,主要原因是:下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设计费收入大幅减少,相对应的成本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8万元,较上年下降33.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于2016年8月开始由社保发放退休工资。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36.5万元,较上年增加2.4%,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增加。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21万元,决算数为27.88元,完成预算的 45.6%,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6.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无出国人数。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6万元,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48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接待大幅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万元,决算数为7.9万元,完成预算的58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3.7%。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行政单位实施车改。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3辆。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局有一个预算绩效管理申报的项目:防汛抗旱演练工作经费40万元。该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做到了: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绩效申报的支出内容开支;二、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的时间节点实施,三、全面完成了项目绩效管理目标。
第三部分 鹰潭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