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法责任主体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5〕41号),根据各单位自行申报,我办整理汇编了《普法责任主体单位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普法责任主体单位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将在“法治江西网”、“江西普法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2017年度全省法治江西建设和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
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普法责任主体单位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
· 省信访局
(一)宣传普及《信访条例》、《江西省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适时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考试;
(二)向来访群众耐心宣传讲解信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把接访作为宣传信访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抓实抓好;
(三)充分运用“江西信访”网站、《江西信访》杂志和手机公众号、微信、QQ群等平台,加大对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访诉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工作的宣传普及;
(四)通过制作视频片、开展在线访谈等方式,分析解读信访工作典型案例,组织全系统学习交流。
· 省国家保密局
(一)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前后,在局内外网门户网站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有关知识,并面向社会公众宣传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发放保密宣传教育有关资料;
(二)落实全省“七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利用局内外网站、《保密工作》《江西保密》等刊物、保密专业图书开展保密教育;
(三)应邀去机关单位举办保密知识讲座,不断提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公务员和保密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保密能力;
(四)组织播放《和平之盾》《网络密战》等保密警示教育片;
(五)10月,与省普法办、新法制报社联合开展2017年全省百万网民学保密法专场竞赛活动。
· 省法院
(一)3月,在综治宣传月期间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二)利用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关键节点,开展法官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宣讲法律知识;
(三)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通过观摩庭审、座谈交流、法律咨询、流动课堂、巡回审判等多种形式,实现人民群众和法院工作的零距离沟通;
(四)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及时主动发布新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司法活动;
(五)通过“法院江西网”、@红色天平官方微博开设普法栏目、设置网上信箱投诉等方式,打造普法新媒体互动平台;
(六)举办省法院干警法律知识考试或知识竞赛活动;
(七)加强案例指导。
· 省检察院
(一)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通过案件、案例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有关法律知识;
(二)在举报宣传周期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检察长预约接访、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宣传涉及举报、控告、申诉领域的法律法规,通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
(三)在执检部门开展的巡视检察活动和“4.16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日”活动中开展法治宣传,解答在押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
(四)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介绍检察工作,开展法治宣传;
(五)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介绍检察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及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报道法治实践活动。利用检务大厅设置的宣传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向群众提供宣传资料、播放法治宣传片;
(七)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进地铁、进公交站台,有针对性地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发放职务犯罪宣传手册等,营造“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的社会氛围。
· 省政府法制办
(一)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做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在普法工作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积极参与“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
(三)根据实际,邀请法律专家讲授宪法、常识性法律知识。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四)完善机关法治文化公共设施。
六、省发改委
(一)按照国家统一工作部署,启动今年我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拟选择一个设区市召开我省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并举办相关活动,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及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和相关常识,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降碳浓厚氛围;
(二)参加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提供价费咨询和接受价格投诉举报,现场发放《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等普法宣传资料。
七、省财政厅
(一)积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形势,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重点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会计法》、《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研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尽职履责、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 省人社厅
(一)会同省普法办、新法制报社联合组织开展江西省百万网民学人社法律法规专场竞赛活动;
(二)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
(三)大力开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活动,编印发放12万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年画和12万份宣传手册。
九、省审计厅
(一)结合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就提高全员审计能力举办全省审计机关春季集中培训;
(二)结合2017年度党风政风热线节目,普及有关审计法律知识;
(三)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省民政厅
(一)3月,启动《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二)5月,举办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结合“5.15国际家庭日”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婚姻家庭文化。抓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防灾减灾法律知识;
(三)7月,启动《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宣传贯彻工作;
(四)9月,开展首届“赣鄱慈善奖”获奖表彰活动;
(五)10月,举办“老年节”宣传活动,宣传《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六)12月上旬,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宪法。
十一、省统计局
(一)利用“12·4”、“12·8”等重要节点,集中组织开展大型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二)加强对广大调查对象特别是“四上”企业的普法宣传,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报数的法治意识;
(三)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和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
十二、省档案局
(一)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档案人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范围内,面向全省专兼职档案员开展档案业务、法治知识学习培训;
(二)组织开展好干部职工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工作,积极参与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法律知识系列竞赛活动;
(三)加强档案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四)组织开展好“国际档案日”、“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以“岁月记忆、社会缩影——我的家庭档案”为主题的珍贵家庭档案征集、评选和展览。组织各级档案部门参加国家档案局举办的全国性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五)深入社区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展出宣传展板、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着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档案与社会公众的关系等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档案意识。
十三、省国税局
(一)对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国税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和执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将宪法法律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年学习不少于4次,切实落实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的要求;
(三)结合第26个税收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及日常税收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关于开展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研究推进全省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十四、省地税局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求通过会前学法等日常学法形式开展4次以上局领导法治学习,组织开展1次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法治培训。结合初任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1次以上普通税务干部法治培训,组织开展1次以上法制干部法治专题培训;
(二)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选编,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选择执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等形式宣讲法律;
(三)组织全省地税系统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新进地税系统人员进行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四)开展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
(五)全面升级改造全省各级地税机关12366服务热线,24小时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服务;
十五、省国资委
(一)加强与省内相关媒体合作,对各出资监管企业法治国企建设成果进行报道;
(二)组织各出资监管企业、各相关职业院校充分运用本单位门户网站、宣传栏等普法平台,发挥微信、微博、微视及客户端等新媒体独特优势,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努力培育企业和学校法治文化;
(三)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各出资监管企业和各职业院校,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
(四)加强《企业国资法》、《企业国资监管暂行条例》的宣传教育,组织企业以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十六、省工信委
(一)采取在《经济晚报》推出节能周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举办6期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
(二)组织各地市工信系统在各自门户网站开展《招投标法》的宣传活动;
(三)借助“双创”活动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CE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小企业国际化等重大活动平台,开展《中小企业法》的宣传普及;
(四)利用“2.13世界无线电日”、“5.17世界电信日”等纪念日,运用电视台、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制规定》等法律法规。
十七、省交通运输厅
(一)组织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航道法》宣传月活动;
(二)做好修订后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三)做好《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全省水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十八、省住建厅
(一)组织开展《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
(二)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方面的法治宣传,重点宣传普及《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组织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主办的“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专题培训班”;
(四)组织开展1-2次法治讲座。
十九、省环保厅
(一)举办全省排污许可、《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机动车环境管理、“绿色学校”、清洁生产大气减排管理工作培训班,大力学习宣传《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二)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
(三)利用《江西省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及法律依据》宣传手册和依法信访宣传板块,向涉环保领域的信访工作人员和信访群众大力宣传法治信访理念。
二十、省质监局
(一)“5·20世界计量日”期间,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契机,开展现场宣传服务活动,免费提供计量服务;
(二)“6·9世界认可日”期间,开展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在“安全生产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普法宣传;
(四)“10.14世界标准日”期间,开展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宣传和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及标准化改革。
二十一、省安监局
(一)宣传贯彻《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我省贯彻实施意见;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实施3周年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宣传普及活动;
(三)联合卫生计生、人社、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二十二、江西煤监局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形式,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
(二)组织全体煤矿安全监察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的网络学习。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继续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的法治意识和生产红线意识;
(五)在日常监察执法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使执法实践、法治实践成为普法宣传的现场课堂。
二十三、省人防办
(一)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平台的作用,开拓新媒体的普法宣传途径,努力扩大普法覆盖面;
(二)广泛开展“五上六进”普法活动。开设法律咨询、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录制电视法治公开课,开展普法“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上期刊、上网络,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党校)、进农村、进社区”宣传活动;
(三)利用“3·1国际民防日”、“5·12防灾减灾日”、“9·18防空警报试鸣”、国防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中国人民防空成立日、百万网民学人防法以及举办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四、省烟草专卖局
(一)组织参加全省领导干部统一普法考试和全系统干部职工普法考试,以及专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
(二)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二十五、省邮政管理局
(一)集中开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学习;
(二)结合“10.9世界邮政日”等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三)运用省、市两级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江西普法网等平台,发挥微信微博、微视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宣传普及邮政法律法规;
(四)加强邮政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全省业务培训班对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考试。
二十六、省通信管理局
(一)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赴行政诉讼庭审现场进行实地学习,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实际能力。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年度普法考试和江西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法律知识系列竞赛活动;
(二)开展《江西省电信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三)围绕“世界电信日”、“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党员干部“四进四联”活动,组织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活动,广泛宣传《宪法》、《电信条例》、《江西省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贯彻落实《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落实《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积极参加“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选编活动。
二十七、省商务厅
(一)组织开展一期省市县三级联动商务系统法律法规普法活动;
(二)举办全省商务综合执法、外商投资、典当业务、贸易救济、“走出去”等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班;
(三)组织开展“商务诚信宣传月” 、“学雷锋,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四)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二十八、省工商局
(一)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6月份省打击传销活动宣传月期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宣传禁止传销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
(二)围绕工商行政系统涉及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公司法》、《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二十九、省旅发委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学法不少于2次,机关全体干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6小时。每季度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一次学法培训;
(二)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旅游执法干部专题培训;
(三)组织开展旅游法律法规进景区、进校区、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四)在政务网开设普法专栏。在公众平台上“以案释法”;
(五)以“文明旅游,健康生活”为主题,在南昌八一广场举办“5·19中国旅游日”活动;
(六)举办文明旅游专题电视座谈节目,印制发放“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宣传海报、“遵德守礼、文明旅游”提示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等宣传单张,倡导文明旅游;
(七)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在高铁站、机场等重要旅游交通场所,建设“江西?行”旅游志愿服务驿站,让旅客出行的路更顺畅。
三十、省外侨办
(一)在四季度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设区市社区、侨乡、侨场,开展以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侨法宣传活动;
(二)在全省外事专管员会议上宣讲《护照法》有关内容;
(三)配合省公安厅做好《护照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十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外汇局江西省分局)
(一)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集中宣传征信相关法律知识,提升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二)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重点普及与消费者关系最密切、日常生产生活最必需的金融知识;
(三)开展《反洗钱法》、人民币知识及反假货币、支付安全和电子商业汇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活动;
(四)开展以“支付安全情系民生”为主题的支付结算集中宣传活动,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五)开展外汇政策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园区、进厂区活动。
三十二、省银监局
(一)3月,开展3·15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9月,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12月,组织辖内各银监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指导省银行业协会举办银行业法治专题讲座或培训;
(三) 4月至12月期间,组织开展“寻找最美网点”活动,结合检查评比行动宣传金融普法知识;
(四)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普法活动;
(五)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教育引导省内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安全意识;
(六)启动“江西银行业2016年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组织银行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及安全使用银行卡宣传活动;
(七)组织系统法规工作培训会。继续组织保密法的系统学习;
(八)推动在新法制报开设“法治银行建设进行时”专题专栏。
三十三、省证监局
(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利用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采取在局外网设立宣传专栏、征集普法宣传作品、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刊发专题文章的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在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高级管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培训中增加法治培训内容;
(四)在全省11个设区市统一开展防范非证券期货活动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三十四、省保监局
(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二) 6 月-9月,邀请法律专家或律师举办《保险法》、保险诉讼案例分析等法律培训;
(三)抓住保险公众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时间节点,搞好《保险法》社会宣传工作;
(四)3月-6月,组织保险公司开展保险法合规培训,并召开全省保险业法律联席会议,督促保险公司贯彻落实《保险法》,加强合规管理。
三十五、省政府金融办
(一)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普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
(二)利用“反洗钱宣传月”、推进企业上市培训座谈会、保险投资交流会等时机,大力宣传融资担保、资本市场、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组织开展一次“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十六、省农业厅
(一)加强国家基本法及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二)四月份,举办农业法治大讲堂;
(三)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厅党委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学习一次,厅党委会、厅长办公会每次会议至少学习一次;
(四)推动厅主管的《江西农业》和《南方农机》杂志和江西农业信息网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探索建立“江西农业普法微信平台”,开展微信普法。
三十七、省林业厅
(一)通过举办讲座和培训,重点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种子法》;
(二)健全完善并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三)针对全省林业普法骨干和执法人员,按照不同岗位分期分批开展林业局长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各林业执法机构负责人的法治培训;
(四)充分发挥节庆、纪念日的推广效应,利用“2·2湿地日”、“3·12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三十八、省水利厅
(一)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水法规纪念日,开展水利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
(二)对取水用水大户、采砂从业人员、水利系统青年干部、水行政执法人员、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开展《江西水资源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法规宣传;
(三)积极开展水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法律六进活动。
三十九、省国土资源厅
(一)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纳入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至少组织一次党组法律学习。把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各级培训中;
(三)将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四)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0.16世界粮食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扶贫攻坚等专项工作,以及每年12月的“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力度。
四十、省地震局
(一)围绕“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利用“江西地震科普”微信公众号,制作系列微信宣传产品,开展普法宣传。
四十一、省科技厅
(一)在全省科技行政系统内组织开展科技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或培训,在全省科技行政系统内开展科技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讲座、论坛、研讨活动等;
(二)充分利用2017年科技活动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信公众账号等新媒体开展科技普法宣传;
(三)推进以案说法,选取经典执法维权案例,编制执法维权宣传手册。
四十二、省教育厅
(一)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指导各地各校开展第二届“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
(二)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免费发放一批《教育法治》《青少年法治教育》等普法宣传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参与一场“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一系列“法治伴我行”等活动;
(三)深入开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学习宣传活动,平稳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同时,配合省人大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调研,推动《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修订。
四十三、省卫计委
(一)3月,开展送法上门服务,针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医务人员等,宣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借助“3.15消费者权益宣传日”、“7.11世界人口日”等纪念活动日以及计划生育相关会议及培训时间,采取开办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4月,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赠送放射防护视频资料、宣传手册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开展法治教育宣传;
(四)4月24-30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五)5月,在双随机过程中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卫生法制讲座”服务,讲解《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六)5月,在全省开展日常性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和卫生应急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活动;
(七)6月,下基层给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单位讲解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证据等方面的法律相关知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学校、企业和农村等活动,制作有关宣传资料、用品等进行发放;
(八)5-6月,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一法四规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九)7月,对公众医疗废物危害性及目前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开展“7.11世界人口日”、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流动人口关怀关爱等法治宣传活动;
(十)8月,下基层为医疗机构提供“送法上门”服务,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法治宣传教育和知识讲解服务;
(十一)10月,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12月,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十三)4月-12月,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在“世界卫生日”集中宣传结合日常监督随机宣传的方式,大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十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6-7月,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法治宣传活动,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9-10月,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法治宣传活动,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开办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组织专家走进社区、学校、工厂、农村、机关等地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教活动。
四十五、省文化厅
(一)举办省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班,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
(二)举办全国公共文化巡讲暨江西省文化志愿者培训(馆长班),请专家学者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行解读、授课。年底组织对全省文化、文物市场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考核,以办案质量检验学法效果;
(三)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纪念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系统汇编文化市场、文物保护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发到全省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以供其参考学习;
(四)利用文化市场日常检查、专项行动、案件查办等时机,适时对文化市场经营业主进行现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法规知识普及;
(五)利用门户网站、展板、墙报、信息刊物等媒体,适时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四十六、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一)结合“4·23世界图书和版权日”,宣传普及《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普及《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复制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做到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普及法律知识,优化执法环境。
四十七、省民族宗教局
(一)组织开展全省民族宗教系统综治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月三个专题的宣传月活动;
(二)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举办一次主题为解读民族宗教方面政策法规的在线访谈;
(三)利用局官方网站和《江西民族宗教》杂志,积极宣传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
(四)举办一期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
(五)开展送法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场所活动。
四十八、省知识产权局
(一)在局机关学习会上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在全省知识系统内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讲座、论坛、研讨活动等;
(二)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宣传活动;
(三)大力推进以案释法,将执法办案与法治宣传相结合,选取经典执法维权案例,编制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宣传手册。
四十九、省公安厅
(一)按照网信办统一安排,做好2017年网络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
(二)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宣传月”宣传活动;
(三)依托监管场所开展法治教育,组织被监管人员开展“主题宣传日”专题教育和日常法律教育;
(四)联合水利、渔政、海事、林业等部门,就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公共安全维护等开展联合宣传;
(五)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在春运、五一、十一等小长假期间,针对假日交通出行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大力普及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和文明出行理念;
(六)组织编印《反恐怖主义法》宣传资料,在全省各设区市组织宣讲、发放;
(七)以《人民公安报》和《江西公安》杂志为宣传阵地,根据“全国110宣传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反洗钱宣传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反映和报道江西公安机关工作。
五十、省国家安全厅
(一)依托“国安讲堂”,邀请有关专家对全体干警进行授课,鼓励干警积极参加法律专业学位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
(二)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内容纳入干警初任培训及各类业务培训班。在全系统开展法律知识考试;
(三)依托各级人民防线组织,聚焦党政机关、国防军工、驻外机构等重点部门,尤其针对发生过重大失泄密案件等重点单位,充分运用阵地宣传、国家安全宣讲、举办展览、发放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载体,推动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涉密重点单位;
(四)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片、手机推送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组织全省国家安全系统法制干部执法资格考试;
(五)印制《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宣传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宣传单、书签,结合重要节点向社会群众发放;
(六)定期或不定期赴本省境内高校以及军事单位,进行国家安全形势政策宣讲,利用街边电子显示屏、公交车、出租车顶广告显示屏以及商业广场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
(七)深入党校、涉密单位、驻军和省内高校,讲授国家安全形势和《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相关内容。
五十一、省司法厅
(一)在全省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法治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二)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三)编印未成年人“以案释法”读本;
(四)进一步完善“法治江西网”、“江西普法网”、法治江西微博、微信建设,发挥省级普法平台功能作用;
(五)联合省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五十二、省总工会
(一)配合省人大出台《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二)运用“草根谈”、江西工会网、江西工人报等,引导职工由“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
(三)印制《职工学法必读》免费发放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继续开展“三师进园区”活动,以开展讲座、培训等方式不断增强依法服务职工的能力。开展“律师进园区”活动,做好工业园区内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以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为重点,在全省继续开展第五届双线融合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五十三、团省委
(一)督促各地依托高校、中小学,监狱、看守所、未管所、法院、检察院机关等建设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到2017年底,全省共建成100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二)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动员各地法治副校长履行好职责,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领头雁作用;
(三)联合省高院共同制作“模拟法庭”规范程序,将“模拟法庭”作为各地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点活动;
(四)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深入开展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
(五)开展全省青少年普法教育系列竞赛活动,拟联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等单位举办第二届全省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全省“模拟法庭”大赛、全省法治副校长说课比赛、全省法治漫画比赛等系列竞赛活动。
五十四、省妇联
(一)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法治大宣讲活动;
(二)进社区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三)在江西女性微信公众号中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共享幸福家园”微信红包有奖竞答活动;
(四)开展《党风政风热线》妇女维权访谈;
(五)组织一次维权干部培训班。
五十五、省残联
(一)继续编印《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汇编》下发至全省各级残联,深入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二)完善残联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
(三)利用国家宪法日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围绕国家、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开展法律进残疾人家庭、进特教学校、进福利企业、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进残疾人康复中心、进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残联法律六进”活动。
来源:(法治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