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气象局:
近年来,全国多个省市发生施放气球活动安全生产事故。为防患于未然,杜绝施放气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气发【2016】140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施放气球安全意识。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采取张贴宣传单、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泛宣传违法施放气球对人身、财产可能造成的伤害和对航空飞行安全的危害,充分认识施放氢气球的危险性,使单位和个人对加强施放气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深刻的认识。
二、严格落实施放气球安全责任。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施放气球单位、作业人员和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施放气球活动行政审批,按照鹰潭市气象局 鹰潭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施放氢气球的通知》(鹰气发【2014】20号)要求,禁止对氢气球审批,其它施放气球活动,必须要求施放单位在球体或附属物(条幅)上设置醒目的识别标志(施放单位的地域名和单位名称),对不符合条件的施放活动一律不得批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审批的施放活动,要督促施放单位加强现场巡查,防止系留气球意外脱离。
三、加强监督巡查,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重大会议、活动、庆典期间的监督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施放气球活动,对于未按照规定或无资质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施放氢气球行为、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施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取缔。
四、加强协作,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要指导和要求施放气球作业单位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对施放气球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出现气球爆炸或意外脱离等事故,各有关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快速逐级上报,施放单位应立即上报原活动审批的当地县或市气象局,当地县或市气象局应立即通报给空军和民航部门,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