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鹰潭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主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市政府(市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防御、减轻气象灾害为宗旨、服务农业为重点、为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鹰潭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年末实有人数3人,其中在职人员3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 0.0万元,较上年下降50.99%;本年收入合计9.68万元,较上年下降28.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上年度结转资金,且本年度财政收回部分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6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9.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9.68万元,较上年下降28.94%,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部分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6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0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0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万元,决算数为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24%,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万元,决算数为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6.3万元,较上年下降38.92%,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较上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万元,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上年持平,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3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万元,比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指挥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收支均为0。
第三部分 鹰潭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