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的总要求,按照谋划“一项规划”、打赢“一场攻坚战”、完善“两个体系”、深化“三项改革”的“1123”工作思路,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2016年的工作情况
(一)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有力
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和2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320元和195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的提高到每人每月365元,农村的提高到325元。截止到2016年11月底,全市城市低保人数为20740人,月人均补助达到324元,累计发放低保资金 7543.67万元。全市农村低保人数为32499人,月人均补助达到196元 ,累计发放资金6979.34万元。农村五保累计发放五保资金1453.67万元。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的生活补助累计发放122.9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累计直接救助42206人次,直接救助金额达到3226.4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救助14774人次,救助金额达到786.08万元,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救助27432人次,救助金额达到2440.32万元。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农村贫困对象和敬老院,向困难群众发放棉被及慰问资金。
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鹰府发[2016]15号),已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比对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提升低保管理水平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16]50号)相关要求,通过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对象开展重点核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取消低保,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有效遏制“错保”,尽力消化“群体保”,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网络结算平台建设。下发了《鹰潭市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鹰民字[2016]21号),目前,平台已正式运行。出台了《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鹰府办发[2016]21号),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适当调整救助比例和封顶线。认真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提供“2012年-2015年医疗救助电子花名册”及相关档案,积极配合做好审国家审计署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项计工作。
(二)灾民救济工作及时有效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对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冬春期间,全市民政部门共发放救助资金950万元,购买了大米、食用油等生活救济物资200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8.1万人次,确保了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认真做好救灾工作。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入汛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应急值班制度,主要领导上岗带班,责任落实到人。主动加强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获取汛期气象信息,及时沟通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救灾物资管理。对救灾仓储物资进行了清点、翻晒、整理和入库,分类登记,保证救灾物资储备完好,为灾害应急期间物资的及时调拨使用提供保障,确保灾情发生时救灾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
精心组织全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活动”。5月12日上午,组织全市12个成员单位,在滨江公园老码头广场开展了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联合消防支队、市防震减灾局、市红十字会、市、区两级教委,在市六小开展避灾逃生演练,参加疏散演练的师生共达900余人,效果良好。各县(市、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宣传周期间,全市共散发各类宣传资料3万多份,展出宣传展板60余块,各大媒体播发防灾减灾新闻80余条,宣传周期间每天滚动播发公益广告10多条,发送各类防灾短信2万条,解答市民咨询3000余人。
扎实开展综合减灾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申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全省综合性减灾示范社区3个。
(三)服务国防、拥军优属政策落实到位
2016年,我市共接收2015年退役士兵459人(其中:义务兵和复员士官420人,转业士官39人),义务兵已全部办理了报到手续,转业士官已进入了安置资格审核程序。为提高退役士兵劳动就业技能,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军区、赣府发[2011]6号《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暂行办法》指示精神,针对我市410名退役士兵进行了全面广泛的宣传发动,通过宣传发动,目前已有235余人报名参加培训,培训率达60%,超前完成了省厅培训率50%的要求。加强军休服务管理,确保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大力开展文体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丰富老干部文化生活,使他们“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需”;积极推动养老智能化服务工作。通过与老干部沟通,财政部门协调,基本完成了信息采集和采购程序,近期可启动服务系统。
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对部队走访慰问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驻鹰部队和全市优抚对象在“一报二台”刊播了慰问信;市四套班子领导带领全市党政机关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走访慰问了驻鹰部队、老红军、烈士亲属等优抚对象。开展走访驻军慰问优抚对象活动,走访驻军18个单位,慰问优抚对象268人。做好开展烈士祭扫工作。各地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烈士祭扫活动,为向抗日战争阵亡将士暨殉难同胞表示哀思,我局在鹰潭公园的铭思亭开展清明公祭活动,党政军领导参加了祭扫活动。及时召开我市军政工作会,传达全省双拥优抚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市2016年双拥优抚工作,听取了县(市、区)民政局优抚双拥工作情况汇报,针对当前涉军群体人员思想动态进行了讨论。服务国防、拥军优属政策落实到位。我市首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贵溪、余江、月湖取得“全省双拥模范城”的荣誉,实现“满堂红”。“八一”期间积极开展各类“双拥”活动。开展了评选表彰鹰潭市“最美军嫂”、“中国梦、双拥情”和国防知识竞赛活动。积极做好两红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协助省荣军医院专家来鹰潭开展巡诊,为我市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和1-6级伤病退役军人等130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疾病诊治和健康体检。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群体信访稳定。今年,我们转变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变“堵”为“疏”,正面引导,加强政策宣传教育以保障涉军群体合法权益,对复退军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搞好沟通协调。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涉军上访状况得到有效缓解。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开展顺利
为加快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制定并下发了《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制定“加快绿色殡葬改革”相关目标任务工作表。下发了《鹰潭市2016年“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营造了鹰潭平安、文明、和谐的祭扫环境,
为逐步解决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困难,改善全市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下发《鹰潭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
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开展摸底排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重点对象户干预帮扶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16]115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无人监护、残疾、患病、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予预帮扶。
加强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和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和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预计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亿元,筹措公益金近920万元,市场额份达61%,列全省第一。慈善总会筹资近260余万元元,开展“慈善情暖万家”等“青苗关爱”、“铭思亭”、“光明进万家”、“一片冰心”、“衣旧有爱”系列活动,惠及近千户贫困家庭和百名贫困学生,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积极筹建慈善超市示范性项目建设。全年全市共有慈善超市中心店1个,慈善超市分店7个,共投入项目资金65万元。初步形成“统一模式、市县共管、服务低保”的运行模式。全市共救助6775人次,其中护送返乡31人,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2人次,送人民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28人,送三院进行精神治疗的精神病人21人,通过购买服务进行安置16人。
(五)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工作进展顺利
做好行政区划申报的沟通汇报、材料补充完善工作。完成了余江县撤县设区向国务院上报,继续做好材料补充完善和风险评估工作。积极做好贵溪市白田、耳口乡撤乡设镇向省厅沟通汇报及材料补充完善工作。做好了市域中心信江新区夏埠乡整体村改社区实地考察、论证工作,代市政府草拟了批复件,完成了信江新区夏埠乡整体村改社区批复。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县级自查、设区市的审核工作,拟整体上报省级验收。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以省旅游发展大会在鹰潭市举行的全市道路整治完善为契机,在4月底前完成在中心城区补设、在市中心城区主要干道新设道路标牌580块,基本达到道路地名标志全覆盖。积极启动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申报,做好地名志、新版政区图的编辑出版工作准备。以全省边界座谈会在鹰潭召开为契机,积极创新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配合完成设区市间县界联检工作,按时保质做好设区市内县界联检工作安排。2016年启动全市的县(市、区)乡界联检工作。
(六)社会管理工作开局较好
优化环境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按照“四取消”“两允许”“一简化”“一缩短”要求,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社会组织发展驶上了快车道。截止2016年底,市本级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达38个(其中社会团体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新登记的社会组织中直接登记的有6个。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一是推进落实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市、县两级均按时完成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赋码、转换等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做好数字民政系统有关社会组织信息录入校对完善工作,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三是出台《鹰潭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规范了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为。四是适应新常态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结合社会组织管理运行实际、围绕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与目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学习方式方法灵活,注重实效性。推进两项改革,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一是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2016年一社会组织获得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资金50万元。积极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从市本级福彩公益金拿出11万元资金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二是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开展了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按脱钩政策要求做好新申请登记行业协会的登记工作。
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了贵溪市为试点城市,并选择了5个村进行试点。深入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6月底完成了市、县中心城区和集镇网格化管理,9月完成了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进”要求,在全市村(社区)全面推行民情理事会,实现民情理事会组建率100%目标。目前在贵溪市、余江县、月湖区选择了2个城乡社区开展了民主协商试点工作;代拟了《关于加强全市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下发了《村(社区)民主协商工作操作手册》,制订了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进行协商工作,产生一批议事协商案例;组织贵溪、余江、月湖三地县、乡、村(社区)三级进行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培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开展国际社工日宣传活动。今年我们联动了团市委、志愿者组织、社区和去年新成立的3家民办社工机构,一起开展活动,效果良好。二是采取了各种措施鼓励相关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今年报考的人数为历年之最,近180人,通过考试24人。落实好中共江西省委组织、江西省民政厅《建立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通知》(赣组字[2015]25号)精神,认真执行《江西省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大力推进村(居)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载体,抓好村(居)务监督机构建设,做到村(居)务监督机构全覆盖。做到每个村(社区)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必须公开。
(七)关爱服务老龄人工作开展有序。全面落实2016年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由政府买单政策,为全市4.4万多名70周老人购买免费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43.91万元。并组织召开了2016年老年人乘车保险业务交流座谈会,市财政局、市公交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及月湖支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参会。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鹰府发[2014]32号)和《鹰潭市财政局、鹰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鹰潭市养老福利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鹰财社[2015]75号)的有关要求,下拨首笔市本级居家养老运营补助4万元整。今年年底将全面完成2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任务。同时,联合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在市华侨饭店共同举办“70周岁老年人免费乘车意外伤害保险暨老年协会会长业务培训会”。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交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老龄办、部分基层老年协会会长等共计90余人参加了培训。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主任罗良意出席了会议并进行了专题讲座。加强老龄宣传力度,组织上开展敬老助老宣传活动。10月9日上午,鹰潭市民政局、鹰潭市老龄办在市中心开展了以“敬老爱老、全民行动”为主题的2016年庆重阳文艺演出。现场500多名老年朋友观看了演出,既丰富了老年的文化生活,又使老人们感受到重阳佳节的浓浓温情。副市长李力还走访慰问了困难老人,给他们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八)全力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了民政项目库,储备各类项目300多个,并上报省厅计财处。积极争取国家预算内项目,会同市发改委向省和国家发改委申报国家预算内项目4个,获得资助项目1个(贵溪市志光镇敬老院),资助资金286万元。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和省发改委、民政厅《关于编报“十三五”民政专项建设规划储备项目方案的通知》要求,会同市发改委进行专题调研,在反复征求县(市、区)民政局和相关科室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我市“十三五”民政专项建设和规划储备项目方案。根据赣民字[2016]88号和89号通知精神,会同市发改委、市老龄办申报2016年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38个,目前这些申报的项目绝大部分都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妥善处理月湖湾颐养园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由我局承建的市福利中心老年公寓楼项目建设,现已全面进入主体工程建设阶段。
(九)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一是加强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工作计划和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分解,优化责任考核,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紧盯“四风”问题,加强作风建设。我局紧盯“四风”新问题、新动向,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突破口,抓住重要时节,开展检查督查,驰而不息抓好抓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全局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问题。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在局机关及全市殡葬系统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各地民政部门尤其是殡葬系统强化措施,完善了内部监管机制和工作流程,规范行业自律行为,重拳整治收受“红包”不廉洁行为,收受“红包”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今年以来,尚未发现干部职工违规收受“红包”问题。从今年6月开始,我局开展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召开了整治动员大会,制定了方案,明确了分工和整治范围内容,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全市共自查排查发现问题26个。深化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治理工作。我局按要求深入推进违插工程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填写了《个人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并进行了承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存在问题
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滞后,人员少、工作负荷过重,经费缺,难以适应当前民政发展的需要。
二、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鹰潭市的民政工作将按照“要明确职责定位,把着力点放到各级政府关心重视、社会关切、服务对象急需、属于民政主要职责的事情上来,保证集中力量做好该做的事,做好最重要的事”的要求,突出主业,精心履职,力争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1、巩固“提升低保管理水平专项治理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能力,细化低保办理流程,量化档案管理要求;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工作。在全面建档立卡和开展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排查的基础上,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分类保障、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因人施策;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对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逐步提高线上核对比例;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2、动态监测“金保系统”实时数据,完成系统“试运行”至“终验”合格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城乡医疗统筹,争取2017年底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至“金保系统”,实现全面“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要求;加强与大病保险制度衔接。
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2号)相关要求,制定出我市特困人员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健全特困人员救助制度,继续开展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开展敬老院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4、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健全特别救助制度,持续开展“救急难”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二)加强防灾减灾备灾工作
做好《鹰潭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拟定工作。开展好市救灾物质储备库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厅和发改部门的支持,与月湖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我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落实措施。
(三)切实落实优抚双拥政策
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类优抚对象调整提高的抚恤生活补助 成常态化;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结算“一站式”服务覆盖乡镇的普查力度;努力营造“双拥”工作的浓厚氛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年度双拥活动,推进军民深度发展,切实提升我市双拥工作水平。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试点。在2016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铺开试点,每个县(市、区)农村试点社区不少于5个;按省厅要求,组织开展“绿色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全市创建绿色社区力争达到10个;持续推进城区社区用房改善,通过“三个一批”办法,继续改善城区社区用房,力争并打造3个示范社区;持续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在2016年的基础上,2017年力争考取社工师及助理社工师50人,壮大社工人才队伍。
2、全面部署开展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加强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对选举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下发做好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召开全市第十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开展选举工作。举办全市选举工作人员培训班,切实提升各级指导选举操作的能力,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选举工作经验交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督查,做好选举信访工作。
3.进一步做好余江县撤县设区补充上报材料完善工作,积极做好与省民政厅、民政部汇报和沟通工作。
(五)继续深化养老服务业
贯彻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已完成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景区景点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的基础上,做好为老优质服务工作。在提升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功能的同时,继续做好民办养老机构的水、电、税等优惠政策以及政府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认真贯彻《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继续打造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
(六)深入推进“绿色殡葬”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鹰潭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巩固提高火化率,加大“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力度,规划建设城乡骨灰安放设施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为实现“绿色殡葬”、“惠民殡葬”、“文明殡葬”的目标而继续努力。
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
(七)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我市民政信访工作主要是涉军群体。该群体信访问题突出的主要是炮三师、铁道兵、进藏退役的士兵约800人。信访原因错综复杂,当前维稳工作压力大,做好涉军群体的信访维稳工作成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加强民政安全生产工作,对养老等各类民政机构加强消防安全饮食安全的管理,确保民政系统安全无事故,营造和谐的生产、工作环境。
市民政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