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木竹加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赣林厅发[2009]7号)第九条:“第二款年加工木材2000立方米以下的企业,在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增加企业数额内,委托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资发[2013]27号)第七条:“完善毛竹加工企业原材料收购和运输监管。……年加工非阔叶木材5000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由设区市林业局审批,毛竹加工项目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
|
办理条件 |
完善毛竹加工企业原材料收购和运输监管。……年加工非阔叶木材5000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由设区市林业局审批,毛竹加工项目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申办材料 |
证明法人资格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公民个人身份证,木材加工审批表,森林资源可行性报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资金、资信证明;年消耗木材5000立方米或毛竹10万根以上的,还应当提供自建工业原料林基地证明。 |
办理程序 |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进行资料审查,然后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由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市林业局审批,最后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发件。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办机构 |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5点 335000 |
联系方式 |
6264076
|
监督电话 |
|
网上咨询 |
http://yt.jxzwfww.gov.cn/egov/jxyt/ask/ask_dept.jsp |
网上办理 |
http://yt.jxzwfww.gov.cn/ |
状态查询 |
http://www.jxzwfww.gov.cn/wy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