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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推动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推动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6日 

  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推动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赣府厅发〔2016〕8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1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的通知》(赣 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打造世界铜都、中华道都、智慧新城,奋力迈出全域一体、改革创新、优化生态、小市大为的坚实步伐,加快科技大市的建设,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以物联网产业为主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 级,现对我市加大研发投入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平台建设,夯实科技研发创新基础

  1.支持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体、双创示范基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达到建设要求的,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对已建  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通过考核验收获优秀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对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研究机构的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行业领军企业等在鹰潭建设或合作建设研发机 构、分支机构的,已进行注册,有固定场所、研发设备、研发人员的,达到建设要求的,先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启动 经费资助;对特别重大的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2.重点支持物联网产业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在鹰潭创建或合作建设物联网产业的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的,已进行注册,有固定场所、研发设备、研发人员的,达到建设要求的,先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研发经费 资助。根据规模和效果,达到省级建设要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达到国家级建设要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对特别重大的创新平台建设, 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3.支持新型科研机构建设。鼓励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等国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开放性、公益性的新型研发机构,已进行注册,有固定场所、研发设备、研发人员的,达到建设要求,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  研发经费资助;对特别重大的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建设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4.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载体,达 到建设要求,经考核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二、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

  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建立研发队伍,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准备金,根据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占比综合排名,结合研发平台、人才队伍建设及综合效应情况,经考核认定, 对涉铜企业和非涉铜企业(主要指  物联网企业)分别奖励前5名,奖励研发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 元。

  6.重点支持物联网、智能终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落户我市的物联网企业同一年度科研技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其 当年新增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实施物联网产业重点科技研发专项。围绕智能终端、芯片、通信模组、软件及系统、智慧城市设备、云计算及大数据等技术研发,实施一批物联网重点研发专项,攻克一批关键技术、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开发一批高附加值产品、形成一批物联网产业集群,每项资助研发经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有重大研发 投入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8.实施物联网重点科技研发示范应用专项。围绕物联网技术的示范应用,组织实施一批物联网重点科技研发示范应用专项,通过“互联网+”行动,推进物联网技术在企业、行业、社会管   理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构建我市特色鲜明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先导区。每项资助研发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实施产业升级重点研发专项。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推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每项资助研发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优秀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工程等战略型新兴产业实施一批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研发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鼓励争取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对新获得国家、省重点以上科研项目且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科技成果的单位,按国家、省实际下达无偿资助科研经费的10%给予资助,最高研发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健全激励机制,优化科技研发创新环境

  12.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培育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研发经费资助5万元,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研发经费资助3万元。

  13.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0.5万元,对获得PCT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按奖励金额1:1配套奖 励;鼓励企业参加国家或行业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对新参加与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按照每户20万元、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按 照每户10万元给予奖励。

  14.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科贷通有关规定要求,落实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机制,每年设立市级500万元科贷通风险补偿金,实行分级负担(其中:市本级100万元,贵溪市、高新区各150万元,余江县100万元。),做大科贷通风险补偿金资金池,支撑更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按时还贷且研发成效好的贷款企业给予贷款金额1%的研发经费奖励。鼓励投资企业设立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15.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支持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

  16.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范企业税收核计方法,依法确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面落实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四、其他事项

  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经费及经费来源,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已获得资助、补贴、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对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规划编制、工作实施及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经费在研发费用总额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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