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各旅行社:
根据鹰潭市教育局等11个部门《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鹰教发〔2017〕1号)文件精神,为丰富研学旅行产品,促进服务质量提升,鹰潭市教育局和鹰潭市旅发委决定成立鹰潭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推荐旅行社工作领导小组,评定鹰潭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推荐旅行社。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报名单位必须是在鹰潭市境内注册不少于5年,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法人单位。
2.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
3.经营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含)。
4.近3年内无责任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足额缴纳质保金。
5.旅行社责任险必须是国家保险示范项目的产品;
说明:未达到研学旅行社责任险标准的,必须附《旅行社责任险补足承诺书》。经评审符合被推荐条件的,接通知后,必须在7日内补足保险标准,否则将取消推荐资格。(研学旅行责任险标准: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60万元;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25万元)。
6.具有学生研学旅行活动的专业部门和专业队伍。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资料必须真实,证照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责任险保单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3.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委托代理报名的,持《法人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4.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5.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
三、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
2.申报地点: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宋黎青 0701-6229037
四、评定工作程序
评定工作按据实申报、审查核准、网上公示三个程序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附:《鹰潭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推荐旅行社评定量化表》
鹰潭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推荐旅行社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7年11月8日
附
鹰潭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推荐旅行社评定量化表
项 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定标准 |
备注 |
评分细则 |
一、基本条件(62分) |
1 |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
10 |
10 |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30万以上得2分,每增加10万增加1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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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务登记证 |
4 |
4 |
《税务登记证》 |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4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按时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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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4 |
4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5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
10 |
10 |
足额缴纳保证金,每10万元为1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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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场所面积 |
10 |
10 |
200平方米以上得5分,每增加10平米加1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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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旅行社责任保险参加国家旅游保险示范项目 |
20 |
10 |
单次事故赔付限额1000万得5分,每提高50万加1分,加满为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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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人单次事故赔付限额60万得3分,每提高5万加0.5分,加满为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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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身伤亡意外保险单人单次25万得3分,每提高5万加0.5分,加满为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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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队伍(15分) |
8 |
研学队伍 |
8 |
5 |
有研学旅行专业部门(3人以上)得2分,每增加一人加0.5分,加满为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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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专职研学旅行辅导员1分,有教师资格证者,每证得0.5分,加满为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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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旅游从业人员 |
7 |
2 |
有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资格证书,每人得1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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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专职导游6人以上者2分,每增加一人加0.5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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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行安全(23分) |
12 |
用车合同 |
5 |
5 |
与国有大型旅游车队签订《市旅游团队汽车合同》得5分,有相对固定合作旅游车队并签订协议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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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旅行社安全培训 |
5 |
5 |
安全培训计划1.5分,培训记录真实完整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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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旅行社应急救援 |
8 |
8 |
应急培训计划1分,培训记录真实完整1分,持现场应急救护证每证加0.5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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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旅行社安全预案 |
5 |
5 |
安全应急预案健全3分,并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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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合计 |
10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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