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厅(局、公司):
为加快建筑业产业升级,增强产业建造创新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江西省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和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的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材料由我厅建筑监管处随时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完成申报内容后报我厅科技设计处申请验收。
二、已按《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仍按照《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的要求开展应用成果的专项验收工作。
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做好本年度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建筑业10项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相关具体要求另行发文规定。
《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请各地、各单位自行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