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工信委,高新区科经局,各督查组: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鹰潭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安字[201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工业企业、通信业企业、规划区内混凝土生产企业、盐业加工及批发企业、委属改制企业。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设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三、工作步骤
从2017年7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全面动员自查阶段(2017年7月底)
1.各县(市、区)工信委、高新区科经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 各县(市、区)工信委、高新区科经局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 各县(市、区)工信委、高新区科经局督促企业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进行安全风险点和事故隐患的全面排查,做到自查全覆盖,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实施销号管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集中检查整改阶段(2017年8月至9月初)
1. 各县(市、区)工信委、高新区科经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及时函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考核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9月中旬至10月底)
1. 各县(市、区)工信委、高新区科经局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督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辖区或行业企业开展督查检查。重点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易发多发地区及重点行业领域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检查,强化对已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
2.各督察组从7月底开始,每个月对各县(市、区)工信委、高新区科经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到委企业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根据《市工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鹰工信字[2017]26号)文件要求,由委企业科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工信委、高新区科经局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相结合,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各县(市、区)工信委、高新区科经局要于10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至市工信委企业科。联系电话:0701-6211090,电子邮箱:ytgxqyk@163.com。
附件:鹰潭市工信委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