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施工期冲洗废水采取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区洒水。
废气:施工期扬尘、汽车尾气、沥青通过采取粉尘原料密封运输、储存,定时洒水降尘等措施,营运期汽车尾气、扬尘通过采取晴天定时洒水降尘;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施工噪声应严格禁止在夜间(22:00~6:00)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避免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且尽量远离敏感点;施工中注意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并注意对机械的维修维护和正确操作,使之维持最佳工作状态和最低声级水平。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营运交通噪声通过控制车速;加强管理;做好路面维护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弃土上报市容部门,并由市容部门调配至其他工地使用;建筑垃圾能资源化利用收集后外卖,不能回用的上报市容部门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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