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公司鹰潭市圣丰置业有限公司保管不慎,将土地证遗失,证号:鹰国用(2013)第4277号,房屋坐落:鹰潭市龙虎山大道以东,46号以北,使用类型:出让,土地独有面积:196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本《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6316527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鹰潭市圣丰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桂兰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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