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发[2017]2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保我委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做好我委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科室分别负责本科室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由几个科室联合起草的由牵头科室主要负责审查,其他科室参与审查。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认真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详见附件),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委领导。
二、各科室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价检局意见。价检局根据《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实施意见》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各科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请各科室高度重视,要深入学习国家、省和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