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录用李敏等96名同志为
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录用单位:
报来关于录用李敏等96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告收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1号)精神,通过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经研究同意录用李敏等96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录用单位和人员名单如下:
一、实施公务员法单位
1.鹰潭市司法局1人:李敏
2.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人:詹陈叶枝、熊凯鹏、李静影
3.鹰潭市农业和粮食局2人:赵欢、薛文超
4.鹰潭市统计局1人:李梦梦
5.鹰潭市城乡建设局1人:李青楠
6.鹰潭市月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8人:官佩芸、赵甘、王晟凤、宋卫翔、桂月、倪楠、彭哲明、黄俊
7.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4人:朱毓圻、黄庆、王立峰、朱任飞
8.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1人:邓博南
9.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1人:祝莹芳
10.贵溪市森林公安局1人:李汪昊
11.贵溪市统计局1人:江维民
12.贵溪市财政局2人:江敏琦、周芷菁
13.贵溪市农业局2人:李钦欣、徐颖
14.贵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人:程寒玲
15.贵溪市城乡建设局2人:段世晶、熊宁梅
16.贵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人:李梦琴
17.贵溪市粮食局1人:李司彤
18.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人:刘金来、李玉飞、汪志平、祝伟杰
19.贵溪市林业局1人:徐抒炜
20.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人:文吉滔、江晶沿
21.贵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1人:胡武涓
22.余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1人:刘畅
23.余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人:熊岩松、王柳
24.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人:肖依如
25.余江县教育体育局1人:蔡梦颖
26.月湖区司法局1人:张欣晨
27.月湖区四青街道办事处2人:欧阳文文、徐祥文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1.鹰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1人:罗一凡
2.鹰潭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1人:马云飞
3.鹰潭市救助管理站1人:裴安娜
4.鹰潭市卫生监督所1人:夏帆
5.鹰潭市畜牧兽医局1人:陈祎
6.鹰潭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1人:张琦
7.鹰潭市供销合作社1人:郑壹靖
8.鹰潭市医疗保险管理局1人:黄楠
9.鹰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5人:陈昱舟、汪健、张惟意、张文影、张平
10.鹰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人:李镇远
11.鹰潭市房产管理局3人:郑灵灵、聂子羊、袁伟俊
12.鹰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1人:管祖国
13.鹰潭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1人:张雯珞
14.鹰潭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1人:宋旭慧
15.鹰潭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1人:洪婉婷
16.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人:吴汉、余鹏飞
17.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人:郑梦文、孙龙、刘梦瑾、杨藜芸、张旭芬
18.贵溪市招商局2人:徐丹、张星
19.贵溪市机关事务局4人:徐璇、叶罗清雯、董俊琨、汤赟
20.贵溪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1人:徐楚怡
21.贵溪市房产管理局2人:黄筑、陈伟
22.余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人:刘子艺、管海棠
23.余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人:段君彦
24.月湖区供销合作联社1人:吴梦莹
25.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3人:龚志辉、吴能飞、刘先民
26.鹰潭市信江新区管理委员会3人:谢凯雯、吴志琪、王丹
上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算,在试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
特此批复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