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贵溪市、余江县支行,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国人民银行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银发〔2016〕30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南银发〔2017〕14号)精神,高起点高标准做好辖内“七五”普法工作,结合我中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上级行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中支工作实际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促进法治央行建设,为推动“十三五”时期辖内金融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辖内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组织协调、经费保障、考核监督进一步加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得到更加有效落实,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合力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平台进一步优化整合,辖内各类普法对象接受金融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更便捷、资源更丰富;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金融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化;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中支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治 宣传教育和“法治央行”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辖内各级人民银行依法履职能力,服务金融改革,促进辖内经济金融稳定发展。
2.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金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央行”建设同步推动、相互促进。通过持续深入的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央行”建设进程,促进依法履职的进一步规范;通过依法行政、依法治行的具体实践,检验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金融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3.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立足实际,针对不同对象,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确定金融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紧紧围绕加强宏观调控、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等中支重点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采取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4.注重创新,增强实效。把握金融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适应金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宣传载体、改进方式方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举行宪法宣誓活动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积极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载体,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革命传统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宣传与人民银行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据此制定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教育和引导辖内人民银行监管服务对象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推动社会公众掌握、遵守和运用金融法律法规。结合“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金融改革的需要,及时学习宣传金融、财税、产权、市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国际规则,进一步提高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规则管理经济金融事务的能力。
(五)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辖内人民银行系统依法行政的良好实践,推动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三、对象和措施
中支法治宣传教育的内部对象是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的全体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外部对象是金融机构等基层人民银行的行政执法对象、社会公众,重点是行政执法对象。
(一)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遵法学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以及与人民银行履职密切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推行重大决策前先行听取法律意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要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扎实开展日常学法活动。依托各类普法宣传平台,以自学为主,推动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进一步提高其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网络、视频教学等现代技术手段,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着力提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每年应积极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研讨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实现法治学习资源共享。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点,组织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党组织应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经常性学法活动,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全面加强法治培训。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培训机构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党建培训等培训计划以及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行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逐步健全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评估机制。
(四)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行政执法部门向行政执法对象、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工作,应会同法律事务部门提前筹划,适当增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依法保护金融消费权益等法治宣传内容,并妥善保存宣传资料档案。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行政执法部门应会同法律事务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金融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考试合格后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同时确保执法人员3年内至少参加1次专题培训。进一步推广以案释法,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法律事务部门认真研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编发典型案例和央行依法行政案例分析课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干部培训和对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素材,促进有关各方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五)努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趣味性和有效性。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法律事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总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法治文章、图片、视频、动漫等内容的创作和收集工作,同时,将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的信息采用量纳入县(市)支行金融法治工作业绩考核。
(六)加强和巩固传统普法阵地。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要认真总结“六五”普法期间开展金融法律“六进”和配合司法机关、地方政府部门开展普法活动的经验,对于行政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人员及经费来源有保障的传统普法阵地,应加以巩固发扬,并与互联网普法平台形成互补。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效果,统筹安排普法宣传资源,适当投向部分县支行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络点、助农取款服务点、金融综合服务站、金融知识宣传站等,以农村、基层群众和特定群体关注的问题为导向,开展精准普法并努力形成有示范效应的金融法治宣传热点,为互联网普法提供素材和参考。
(七)探索开展金融法治文化建设。立足鹰潭地方文化特色,积极组织参加上级行及地方的法治宣传教育文化作品的征集及评比活动,大力推荐和推广微电影、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充分反映金融法治进程、展示法治央行建设成果。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本单位总体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员,切实抓好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支“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1),组长由中支分管办公室的行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宣传群工部、团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研究审定中支“七五”普法的重要事项及工作方案。中支“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法办”,成员名单见附2)设在办公室,普法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普法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实施中支“七五”普法规划的具体事项,根据上级行普法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对辖内县(市)支行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辖内县(市)支行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相应部门(包括行政执法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和普法办,报上级普法办备案。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普法领导小组及普法办的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调整后应及时增补并报上级普法办备案。
(二)完善机制,强化统筹协调。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普法办应每年适时向本单位普法领导小组和党委(党组)汇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指示及相关工作要求。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普法办要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之初,认真梳理和完善法律事务、教育培训、新闻宣传、依法行政等工作制度和机制,会同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计划,加强工作沟通,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普法办要切实担当普法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并以适当方式督促协调、配合支持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落实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要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适当补充法律专业人员;整合法律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外聘法律顾问等资源,构建素质较高的专兼职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队伍;采取远程培训、举办“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普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具有高度责任感、使命感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结合实际,增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高校、律师事务所的合作,积极鼓励和引导法律职业工作者、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法律院校教师和学生志愿者参加法治央行创建的相关活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水平。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落实,为征订普法教材、编印宣传资料、聘请专家学者开展法治讲座培训等提供有力支持。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普法办应与承担普法工作任务的部门加强沟通、统筹考虑,及时配合会计财务部门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合规使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四)健全考核,确保取得实效。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要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将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工作情况作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及时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严格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单位、各部门进展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到2020年结束。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要依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把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项目,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中支普法办拟于2018年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于2020年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七五”普法办公室
成员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
2017年7月6日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
“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安月婷 副行长
成 员: 周小荣 办公室主任
林 锋 人事科科长
盛 况 宣传群工部部长
占超平 团委书记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
“七五”普法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周小荣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左慧玲 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梅先军 办公室科员